第3061期文化产业评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在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会有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从文化企业与从业者的角度切入,梳理近几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与变化,总结从业者面对这种变化趋势应该重视的一些方面。
作者 | 刘亚飞(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
编辑 | 董婧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正文共计6796字 | 预计阅读时间17分钟
岁末年初,有两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件维持了较长时间的热度,一是郭敬明、于正两位作家就多年前的抄袭之事发布致歉公开信,一是上海二中院裁定中国的乔丹体育公司构成了对美国体育巨星迈克尔·乔丹的侵权。郭敬明抄袭事件于2006年即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定论,迈克尔·乔丹在2012年就开始和乔丹体育进行法律诉讼战。而这两件拖延反复了这么多年的“陈年旧案”以一种出人意料的解决形式快刀斩乱麻,迅速走向明朗化处理,其中原因值得探究。古语有云:“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些年持续受到重视,不管是相应的权利申请还是诉讼案件数量都呈显著增加的态势,不管是在民间还是在官方,对知识产权都越来越重视。尤其是近两年,这种受重视的程度表现得更加明显。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而到2025年则要达到更高的目标。11月,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2019年12月,中美历史性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15国签订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该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中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0年12月30日,中欧投资协定(BIT)谈判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依旧是协定中的重要内容。在这么多铺垫和大背景之下,郭、于二人致歉,乔丹体育败诉,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公司之间的马拉松诉讼过程,真切地表明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变化。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主要包括了两方面:姓名权和商标权,双方经历了各种诉讼和反诉,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
△无论乔丹体育怎样巧舌如簧,这样一个镜头都让所有人心中雪亮2000年,全世界篮球迷公认的篮球之神乔丹从芝加哥公牛队退役两年后,一个中国品牌乔丹(qiaodan)在福建注册成立,并迅速做强做大。2011年,志得意满的乔丹体育意欲登录上交所,然而在上市关键时期,迈克尔·乔丹终于发现了这起严重的侵权事件,并在中国提出了诉讼,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由此搁置。该诉讼2012年3月1日就已被受理,而乔丹体育几乎穷尽一切方式尽可能地拖延与狡辩。例如,对于名称中“乔丹”二字的来源,乔丹体育前后至少给出了三种解释:2013年庭审中,他们称乔姓为中国普通姓氏,乔丹二字在中国古籍中就是“南方之草木”的意思,并无他意;2014年的庭审中,他们又称乔丹商标为“普通含义,美好意愿”;2015年的听证会上,乔丹体育干脆直接将此甩锅商标事务所……在保护民族企业等多种因素影响之下,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屡屡受挫,中国的法律部门做出的判决几乎没有影响到乔丹体育的高速发展,而乔丹体育的门店伴随着官司的进展越开越多,那副饱受争议的商标图随之传播到更多地域。进入2020年,情况开始发生逆转。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商标案做出终审判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败诉,其第 25 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 6020578 号“乔丹 + 图形”商标被撤销。商标案败诉后,乔丹体育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判决只影响图形+文字组合商标,而不会影响乔丹体育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影响。然而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部分商标,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可予以保留,但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关联。这次判决之后的乔丹体育似乎意识到事情的严肃性而没有再做出过多的抗辩,在2021年1月悄悄地完成了变更名称的工商注册工作,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了“去乔丹化”的进程。有人说曾经的乔丹体育没有法律意识,没有商标保护意识,这倒是小看了乔丹体育。他们手中不光有“乔丹”的商标,就连迈克尔·乔丹的儿子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的中文名和拼音,都被他们所注册,而NBA豪门球队洛杉矶湖人队也同样得到他们的青睐,乔丹体育曾经注册过福建湖人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及“LAKERSTEAM”“湖人队HURENDUI”等商标。而同样起步于福建但老老实实谋发展的那些体育品牌已经逐步拉开了与乔丹体育的差距,特步、361都已经高调进军NBA市场,安踏更是发展成为市值世界第二的运动品牌,仅次于耐克品牌。对乔丹体育来说,期望中的那条捷径却成了最难最远的道路。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标志即是管理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法规制定日趋完善。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来负责整体协调。
△这个领导小组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
在这个管理协调框架中,承担知识产权主要相关工作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与法院系统。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副部级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各地的知识产权局可以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中开展专利预审、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及专利导航等工作,目前全国在建和已建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41家。同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版权登记与鉴定机构,也是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
法院则是最终的裁决审判机关,在2013年十八大三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按照最高法的规划,到2020年,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将基本建成。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上海、广州、北京三个地市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兰州、长春、乌鲁木齐、海口等20个地市设置有知识产权法庭。而目前至少已有武汉、宁波、郑州等地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设知识产权法院的目标。近几年,我国密集修订完善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文创行业要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
文创行业中流传着“内容为王”的共识,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是无法创造出经济价值。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包含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文学艺术作品登记等;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对文创行业来说,自身所产生的这两类知识产权都很重要。前不久见诸于报端的一起诉讼案对文创企业来说非常有借鉴意义,一家知名茶饮品牌由于在创业初期不重视商标注册保护而陷入官司之中。2019年10月,广州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湖南茶颜悦色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8日法院裁定不具有市场知名度的“茶颜观色”商标并未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以商标作为诉讼手段,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遂判决驳回茶颜观色的全部诉讼请求。茶颜悦色痛定思痛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茶颜观色立即停止使用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请求判令长沙某茶颜观色门店停止使用与茶颜悦色近似的装潢进行实地经营等。2021年1月4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茶颜悦色官方微博就此事的回应值得所有文创企业重视:
“boss在创立茶颜悦色之初,缺乏什么版权和商标意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虽然一开始就注册下来了几个类别的商标,但谁晓得茶颜会做这么大咯,真的需要申请一箩筐的商标才行!到了后来有了一点规模,想着把品牌护城墙修坚固一点,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注册有漏洞,根基并不牢固,反倒被山寨品牌倒打一耙给告了,只能把牙打碎吞进肚子里……”国际影业巨头美高梅也曾经在很长时间里疏忽了侵权行为的存在,以至于侵权者被认定为正牌机构。2008年,深圳市米高梅影业有限公司成立,在当时那种发展环境中,他们选择了蹭名牌的发展思路,以“米高梅”“MGM”以及相关雄狮标识在中国各地授权第三方开办米高梅影院。由于当时美高梅在中国并没有正式的分支机构,因此几乎所有合作者都认为深圳米高梅是正经的授权方。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8年,美高梅公司终于将深圳美高梅起诉至法院,经历一番波折后,2019年法院做出判决,深圳米高梅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需赔原告偿经济损失6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对文创行业来说,决策层应当在最初规划事业发展时,就把知识产权的确权与保护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并在整个团队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企业应及时将创意等通过规范形式转换为知识产权,对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要大力宣传,在网站及所有广宣中都以显眼形式标注出来,一方面宣传自己品牌,另一方面震慑潜在的侵权意图。另外还要密切关注相关领域出现的侵权苗头,灵活运用法律等手段,对侵权行为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特别注意别触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文创行业除了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之外,还应格外注意不要在工作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一定意义上,对文创从业者来说,这类侵权行为由于种类多、涉及面广,可能更难防范。2019年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火爆一时,票房数十亿,人红是非多,出品方除了被指剧本抄袭外,还传出因外包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Autodesk、adobe等公司追究连带责任的话题。虽然最终出品方声明,根据合同软件盗版之事与己无关,平息了这一话题,但其一众外包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追责确是实情。对文创企业负责人来说,自己是否能保证使用的所有软件——尤其是那些售价高昂的最新版专业软件——都是正版而不被软件方追责,是件严肃的事情。用正版软件的意识需要文创行业重视,如果有外包设计、生产的环节,企业一定要在合同中加上相应的免责条款。对所有的从业者来说,在工作的全流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及图片、字体、视频等部分的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侵权的境遇之中。在互联网化的传播环境中,那些专业代理机构很容易发现侵权的证据,曾陷入巨大争议的视觉中国就是通过各种手段,甚至“养鱼钓鱼”的不齿方式,让网络各媒体纷纷发出“苦视觉中国久已”的谴责。
△视觉中国曾经被团中央微博怒怼,全民讨伐
还有一种侵权形式容易被疏漏,即超出正常授权的合理使用范围,从而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尤其值得那些代理运营IP的文创单位注意。乐高集团是源于丹麦的全球知名玩具公司,在全国有很多合法授权的销售商与乐高活动中心。上海有两家乐高活动中心在其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乐高系列商标,并运营www.legosh.com作为其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还在网站的页面设计、宣传、文章中大量使用涉案乐高商标。这种行为被乐高集团取证并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上海这两家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注销www.legosh.com域名,赔偿乐高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50万元。2018年7月的一天,一位八岁的小朋友与另一位小朋友模仿《熊出没》动画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下跳的情节,用绳子捆绑并进行攀岩游戏玩耍,因意外坠楼身亡。事后,其父母将另一位小朋友及《熊出没》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9年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华强方特公司《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华强方特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比例为百分之十。2020年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华强方特公司选择了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看到很多行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都有显眼的警示内容,但文创行业在这一点上似乎重视程度不够,如果不加以重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种特殊的“侵权”案例。
结语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和内容,知识产权是文化企业获取收益的核心资源。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前提,就不会有迪士尼,不会有好莱坞,现在被社会各方寄以厚望的文创产业也就成了无根之木。我国的文创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那种等企业规模做大了之后再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想法,或者先用侵权的形式降低投入谋求快速发展等回头再改正的想法,都已经被证明很难行得通。未来的文创行业从业者、人才培养机构等都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那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应该在简单的代办收费方式基础上探索更多的合作模式,从而共同推动文创行业快速且健康地发展。(文中所引视频、图片均出自网络公开报道)
1.韩天: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平衡点探究(《今传媒》)2.袁新忠:浅析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问题与策略(《法制博览》)3.张惠瑶:博物馆文创衍生品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中国旅游报》)4.柳鹏:一首文创与历史的协奏曲(《中国知识产权报》)5.杨思珺:文创产品网络营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故宫博物院为例6.黄蓉: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你对文创行业知识产权问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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